中国设省的历史,追溯起来颇为复杂。据一些记载,早在秦朝时期,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便开始推行郡县制,这或许可以看作是设省的雏形。那时的“郡”与后来的“省”在行政级别和职能上还是有很大差异的。

中国设省始于什么朝代

到了汉代,中央集权进一步加强,地方行政区划也逐渐细化。汉武帝时期,设立了十三州刺史部,每个刺史部管辖若干郡国。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后来的省级行政区划,但仍未完全定型。

真正意义上的设省,普遍认为始于元朝。元朝建立后,为了更好地统治广袤的疆域,采用了行省制度。元朝的行省(简称“省”)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管理某一地区的军政事务。最早设立的行省包括中书省、尚书省等,逐渐扩展到地方行政区划中。

明朝继承了元朝的行省制度,并进行了一些调整和完善。明初设立了南北直隶和十三布政使司(俗称“十三省”),这些布政使司在职能上与现代的省级行政区划已非常接近。明朝的布政使司不仅负责民政事务,还兼管财政、司法等事务。

清朝时期,行省制度进一步发展成熟。清初沿用了明朝的布政使司制度,逐渐将布政使司改为行省。到了康熙年间,全国已设立了十八个行省(后来又有所增减)。清朝的行省长官称为巡抚或总督,负责一省或数省的军政事务。这一时期的行省制度已与现代省级行政区划基本一致。

在设省的过程中,也有一些争议和反复。比如元朝时期的行省长官权力过大,导致地方割据现象时有发生;明朝则通过设立巡按御史等职来加强对地方官员的监督;清朝则在总督和巡抚之间设置了相互制约的关系。这些措施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设省制度的演变和发展。

中国设省的历史经历了从秦汉时期的郡县制到元明清时期的行省制度的演变过程。这一过程中既有中央集权的加强和地方行政区划的细化完善也有因时局变化而进行的调整和改革可以说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虽然不同朝代对设省的理解和实践有所不同但最终形成了今天我们所熟知的省级行政区划体系